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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对缺乏监护的未成年人的救助和保护工作

2021-1-26 13:03:39 227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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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鬼哒 发表于 2021-1-26 13:03:39 |阅读模式

鬼鬼哒 楼主

2021-1-26 13:03:39

中新网1月25日电记者从民政部今天举行的2021年第一季度例行记者会上了解到,近日,民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10个部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影响下的未成年人无监护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保护无监护未成年人。还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突发事件影响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发现并报告,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缺乏监护的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意见》首先解决了“谁报告”的问题,明确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急管理部门、卫生保健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机关等接触和了解突发事件中缺乏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员和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
针对“向谁举报”的问题,《意见》明确了受理部门是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一般是向民政部门报告,方便民政部门妥善照顾未成年人;在紧急情况下与未成年人分离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便于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和核实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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